《华夏考》内容提要

詹鄞鑫

  在殷墟甲骨文中,地位崇高而且并列的,应该就是文献中的“崋”(山之的专用字,简化字作华)和“夏”。“华”“夏”二神具有与“河”神相似的崇高地位,这点提供了揭示华夏文明起源和“华夏”名称来源的重要线索。然而,自从甲骨文被发现的一百年来,这两个字一直被误释为“岳”和“夒”。本文主要通过甲骨文字形与周秦两汉古文字中已确认的“华”、“夏”等字的形体比较,考释甲骨文为“崋”(华)“夏”二字,并探索相关的文化内涵。“华”和“夏”本来都是地理上的名称,分别指华山(陕西华县附近)和大夏(在晋西南河曲附近)。两者对峙于黄河南北,遥遥相望,迤逦相连,自古以来就流传着“河”神巨灵擘开“华、夏”的神话。由此得以理解甲骨卜辞“河”、“华”、“夏”三神相提并祀在认识上的根源。“华夏”一带正是上古尧舜禹和夏商周秦各代相继据有的核心重地,被视为“中土”。“华”“夏”由于其地理位置的缘故,逐渐转化为“中国”(指中土)的代称,而与“四方”、“四夷”相对;又以处“中”之义转化为“中华”、“中夏”之称,均为地域概念;然后以地域文化的内涵转化指“中国”人民。“华夏”作为民族之称,代表的不是血缘上的,而是地域文化意义上的民族概念;而且,随着“中国”一词外延的扩大,“华夏”的含义也逐渐变化,还进一步地可以指称中国各民族。论文分四部分:一、释甲骨文“崋”;二、释甲骨文“夏”;三、“华”“夏”地望及开辟神话;四、“华”“夏”地位与华夏族称。

  发表于《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五期(华东师范大学校庆50周年特刊),全文约45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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