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伯娶妇古俗考

詹鄞鑫

  读书人大概都熟悉西门豹治邺整治巫婆的大快人心故事。《史记·滑稽列传》褚少孙所续补的资料说,战国魏文侯时,邺令西门豹一上任到邺(今河北临漳县)就听说一个令人震惊的为河伯娶妇的陋俗。据了解,邺县的三老、廷掾为了搜刮百姓钱财,与巫婆相勾结,每年都要从民间物色一个少女作为新妇献给河伯。巫婆从普通人家看中长相不错的女孩,就指定为河伯新妇,即行聘取。先为女孩沐浴办理嫁妆,又在黄河边上搭建斋宫,让新妇住在里面说是斋戒,供给牛酒饭食十来日。届时将斋宫粉饰装点得如同嫁女的床席一般,让女孩坐在里面,放到河里任其漂浮。开始还能浮在水面上,漂浮数十里便沉没了。凡家中有女孩的人家,恐怕被巫婆选中,纷纷携带女儿逃亡,以至城里人烟稀少,长期贫困。这样的风俗不知始于何时,“所从来久远矣”。老百姓还传说,假如不给河伯娶妇,就要发大水淹没人民云云。西门豹听说后,即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把老巫婆师徒数人和三老等扔到河里去给河伯报信,终于惩治了害人骗子,根除了旧俗,此是后话。

  过去我们都把邺县巫婆为河伯取妇的作法看成是局部地区的带有偶然性的事件,要不是当地巫婆编造了这样一个荒唐的借口,就不会有这样的事情发生了。近数年笔者对古代的巫术习俗作了较全面的调查,才发现《滑稽列传》所载为河伯取妇的习俗在古代具有相当的普遍性,既不限于战国时期,也不限于中原地区,甚至不限于中国的范围。这种现象是人类文化发生和传播问题的一个比较典型的个案,在文化人类学上具有一定的认识意义。

  为河伯取妇的习俗在《史记》的记载中就不仅见于魏国,还见于秦国。《六国年表》记秦灵公八年(前417)“初以君主妻河”。司马贞《索隐》解释说:

   谓初以此年取他女为君主—君主犹公主也。妻河,谓嫁之河伯,故魏俗犹为河伯取妇,盖其遗风。殊异其事,故云“初”。

  司马贞以为秦国的风俗为“魏俗遗风”,未免拘泥。西门豹故事发生在魏文侯时,而秦灵公与魏文侯同时即位(前424年),并不更晚一些。所谓“初”恐怕不是说秦国刚刚有这种作法,而是就秦国选取民女作为公主,然后再以公主的身份把她嫁给河伯这种处理方式而言的(如果按字面解释,未必是“取他女为君主”,从下文所述印第安人的风俗来看,国君或酋长女儿被选中的可能性是不能排除的)。

  其实,这样的风俗不仅见于战国时期,历史上多有之。这里再录两则旧闻。《後汉书·宋均传》:

  逡遒县有唐后二山,民共祠之。众巫遂取百姓男女以为公妪。(李贤注:以男为山公,以女为山妪,犹祭之有尸主也。)岁岁改易,既而不敢嫁娶。前後守令莫敢禁。均乃下书曰:“自今以後为山娶者,皆娶巫家,勿扰良民。”於是遂绝。(东汉应劭《风俗通义》卷九亦载此事:九江逡遒有唐居山,名有神。众巫共为取(娶)公妪,岁易。男不得复娶,女不得复嫁。百姓若(疑当作苦)之。时太守宋均到官,主者白出钱,给聘男子女。均曰:“众巫与神合契,知其旨欲,卒取小民不相当。”於是敕条巫家男女以备公妪。巫扣头服罪,乃杀之。是後遂绝。内容大同小异。按,“妪”可以指少女。《南史·隐逸传下·邓郁》:“从少妪三十,並着绛紫罗繡袿襡,年皆可十七八许。”岁岁改易,谓每年为山神更换公妪,也就是说这种活动每年都要举行。)

这个故事跟西门豹故事非常相似,都是以巫人之道还治巫人之身。众巫年年要为山神娶公妪,以至居民男女都不得婚嫁。太守宋均敕令只娶巫家子女,才惩治了骗子,杜绝了恶俗。

  又南朝梁任昉《述异记》卷下记载:

  河间郡有圣姑祠,姓郝字女君。魏青龙二年(234年)四月十日,〔郝女君〕与邻女樵采於滱、深二水处。忽有数妇人从水而出,若今之青衣,至女君前,曰:“东海使聘为妇,故遣相迎。”因敷茵於水上,请女君於上坐,青衣者侍侧,顺流而下。其家大小奔到岸侧,惟泣望而已。女君怡然曰:“今幸得为水仙,愿勿忧忆。”语讫,风起而没於水。乡人因为立祠。又置东海公像於圣姑侧,呼为姑夫。(原本“河间”的“间”误作“涧”,“敷”讹作“数”,今改。敷,义为布陈。)

  这则故事表面上似乎很美丽,恐怕只能是邺县老巫婆那样的骗子们编造出来的,它所掩盖的正是年年向东海龙王贡献女孩的悲惨习俗的事实。文中所描述的为东海公娶妇的作法与《史记》所载极为相似。光是从字面上,我们就已经听见其家大小在岸边呼天抢地的哀号声了。

  这种陋俗大约起源于原始时代,有文献可考的历史起码也可以追溯到殷商时代。请看甲骨文中的记载:

  丁巳卜,其燎于河牢,沉妾?(《殷虚书契後编》卷上第23页)

  辛丑卜,于河妾?(《殷虚书契後编》卷下第3页)

  卜辞的“河”均指黄河神,大略相当于后来所称的河伯。丁巳日所占卜的一例,卜辞问是否用燔烧的方式献给黄河神太牢(即牛),并将一个身份为“妾”的女子“沉”于河—也即献给河神作新妇。辛丑日所占卜,问是否把“妾”用于黄河神。虽未明言怎么个“用”法,按照前一例推测,应该也是指“沉”于河作新妇。

这种为河伯娶妇的风俗似乎并不限于中国。试看一则关于印第安人风俗的故事的摘录:

  历史上有一段这样的记载,说是北美尼亚加拉瀑布附近的印第安族人迷信河神,为了取悦它,每年必定牺牲一位最貌美的少女送给它作新妇。人称这位女子作“瀑布新妇”。一年,抽签选美的结果,是他们的老酋长的独生女儿中签。……河神娶妇的日期到了,他们准备了一只白色的独木舟,盛满佳果、鲜花,准备去迎接“新妇”。在择定迎娶的时辰,这叶轻舟载着酋长美丽的女儿,给推送到河的中流,让湍急的河水把舟送入瀑布的万丈深渊!……(〔美〕考门夫人《荒漠甘泉》,摘自《读者》1994年第12期第3页。)

  故事的结局是老酋长驾着轻舟如箭般地奔向女儿,拥抱着一起随湍急的河水殉难于万丈深渊。在印第安人的风俗中,他们是真诚地相信河神娶妇的传说,即使是酋长的女儿也要参与抽签选美,而不象邺县和浚遒县的巫婆那样只在“小家”中物色少女。除了这点不同之外,其他方面都表现出同中国古俗的惊人的相似之处。

  英国人类学家弗雷泽在《金枝》中所提到的民俗,也有不少非常相似的地方。他说,“妇人嫁给的神常常是水神或水中精灵”。例如,“巴干达人每逢远航总要祈求维多利亚·尼昂萨湖神莫卡萨,献出两位少女做他妻子”。“英属东非的阿基库尤人崇奉河中水蛇,每隔几年便将一些妇人,尤其是年轻姑娘嫁与为妻”。又“据说东印度布鲁岛上居民曾经受到大群鳄鱼毁灭的威胁,他们以为这一不幸来自鳄鱼王子的忿怒,因为他看上了某个姑娘。于是,他们就强迫这位少女的父亲给她穿上新娘的服装,送入鳄鱼情人的魔爪”。(弗雷泽《金枝》,第220页,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1987。)弗雷泽还注意到许多民间故事也有类似的记述。他说:

  故事的详细情节,不同民族的传说各有不同,但一般说起来都是这样:某地常有多头蛇、龙,或其他怪物骚扰,如果不定期以活人,特别是年轻处女献祭,就要毁灭全体居民。于是人们献祭了许多姑娘。最后轮到国王的女儿了,公主被献给了怪物。这时,故事的主人公,一般都是出身卑微的青年,出来代替公主,杀了怪物,得到公主为妻,作为对他的报酬。这些故事中的怪物有时是住在海里、湖中、或山上的蟒蛇。有些故事则把它写成占据泉水的蛇或龙,必须以活人向他祭祀,才让人们饮用泉水。

  如果认为所有这些故事都是说故事的人捏造出来的,那是不对的。我们可以认定,这些故事反映了一个真实的风俗,就是,把姑娘或妇女献给常常被人们想象为蛇或龙的水中精灵为妻。(弗雷泽《金枝》,第221页。)

  弗雷泽的引述,让我们从原本孤立的故事中看出了源远流长的文化渊源。顺着这个思路,还可以看到许多情节相似而性质相同的故事。如晋干宝《搜神记》的一则家喻户晓的故事。大意说东越闽中庸岭西北有大蛇,长七八丈,大十馀围,土俗常惧。由于大蟒蛇的灾气,造成许多人无故死去,用牛羊祭祀也未能平息灾害。后来大蛇托梦给巫祝,说是要吃十二三岁的童女。地方官没有办法,只好用钱求取奴婢或有罪人家的女儿来养,到每年八月朝祭时送到大蛇洞口,任其吞食。年年如此,已用了九个少女。后来乐县李诞家的小女李寄自告奋勇愿意献身,终于设计斩除了大蛇。

  所有这些大同小异的故事或风俗,反映了某种文化上的共同性。如果说这些不同民族的文化都是各自独立地发展起来的,它们之间的相似仅仅出于偶然的巧合,这种可能性自然也难以完全排除。进一步探讨它们之间的关系,也许有助于解决某些文化发展或传播的历史之谜。

【说明】本文刊载于《福州大学学报》2000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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