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论文作品介绍

1.《释卜辞中的范围副词“率”——兼论〈诗〉〈书〉中“率”字的用法》,发表于《华东师范大学学报》1995年第6期。

  殷墟甲骨文中的“率”是上古汉语中的重要虚词,然而,甲骨文“率”字一直被误读为“率”,错当作祭祀名称,从而造成对甲骨卜辞的误解。本文通过对甲骨卜辞用例的归纳和语法分析,并通过对文献中副词“率”的考察,论证甲骨文“率”就是文献中屡见的范围副词“率”,从而解决了甲骨文“率”字的认识及相关卜辞的阅读问题。由于《诗》《书》等上古文献中屡见的“率”字自古以来就被误当作动词,造成解释的混乱,本文同时对《诗经》和《尚书》中的“率”字也作了系统全面的考察,并对《诗》《书》十四处用例一一进行分析,从而也一揽子解决了先秦文献中的相关阅读问题。本文对出土文献和汉语史研究及相关的古文献研究均具有一定的贡献。全文约12000字。

2.《近取诸身 远取诸物-长度单位探源》,发表于《华东师范大学学报》19946期。

  本文搜集了中国古代文献中作为长度单位的“寻、仞、寸、扶、咫、尺、丈、跬、步、常、矢、筵、几、轨、雉、里、毫、厘”等字词,通过对本义和用例的分析,及有关的历史记载,探索出它们的原始意义。作者发现这些长度单位在其初始时总是用人体的某些部位,或用身边常用的物品来大致地测量物体的大小和长度,并不是一种精确的度量单位,无一例外。例如“寻”起初表示伸展两臂量度物宽,“仞”源于用人高比拟物高,“寸”源于用指宽揣度物宽,“尺”源于用手指量度长度,“雉”源于用筑墙拉绳量度墙的长度,“轨”是用车轮间距表示道路宽度,等等。当文明发展的一定阶段,社会生产为着精确测量的需要,人们才有意识地把原本模糊的度量单位加以规范化,发展为精确的长度单位。由此可以悟出人类文明发展的某些带有普遍意义的规律。本文的结论对汉语史和文化人类学研究具有一定的启发价值。全文约15000字。

3.《卜辞傅说事迹考》,发表于王元化主编《学术集林》卷七。

  傅说是先秦时期广泛流传的殷商武丁时期的贤相,其事迹在诸子中多有记载,奇怪的是,属于武丁时期的殷墟甲骨虽然涉及的人物很多,却偏偏未见作为相的傅说。事实上,属于武丁时期的甲骨文中有关傅说的记载很多,而且也非常重要,只不过尚未被认识而已。本文通过对大量甲骨卜辞的考察,并与先秦文献有关记载互相对照,不仅论证甲骨文中非常重要的人物“甫”正是传说中的傅说,爬梳出有关傅说的历史活动事迹,而且通过卜辞内证材料的排比,发现作为傅说部落所在地的“甫”的地理位置正好与古籍中所记载的傅岩的地理位置完全吻合。从而可以完全证实本文结论的可靠性。本文的结论对古文字研究和殷商古史研究都提供了一个颇有意义的新发现。全文约13500字。

4.《象数哲学与古代人体学说》,发表于饶宗颐和李学勤先生主编的《华学》第三辑 98年11月出版

  中国古代有关自然和社会的阐释,渗透着象数哲学的深刻影响。象数哲学是天人合一精神得以表达的非常重要的思想方法,但由於它突出了象和数的象征意义,比阴阳五行学说的一般阐释显得更为抽象和神秘。这是一种在中国历史上颇有影响的思想方法,但却不太引起学术界的注意。中国古代的人体学说是在天人合一观的指导下建立起来的。其基本原则就是用对於天地大自然的结构及其运动的理解模式来阐释人体的结构及其运动变化的规律。本文第一次给象数哲学以严密的定义和阐释,并通过古代有关人体和医学的学说以阐明象数哲学的内涵和特征。本文是在大量阅读先秦两汉文献的基础上获得的认识,纯属于思想史领域的研究,对中国古代思想史和医学史研究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全文约13000字。

5. 释甲骨文“者”字——兼考商代者国的地望

  【原文提要】甲骨卜辞中的者方是殷商西土重要方国,但由于“者”字一直被误释为“沚”,从而无法考定其地望。者字原文写作,或作,偶尔还写作。通过与商周金文的比较可知,即者字,和则是者的声符字。甲骨文字象脚迹积水形,是潴字初文,在上古文献中通常假借为者(诸)。甲骨文的即使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异体字,也必然是音近义通的古今字,其关系就跟的关系相似。在卜辞中,者字或用作动词,应读为潴,义为留止停聚。“者”大多数用作地名或方国名,根据卜辞内证可知其地位于殷商西土今山西汾水流域太原一带。其地应是《水经注》所记古昭馀祁泽畔的“潴城”。昭馀祁泽本称为“昭馀”,实即“者”(诸)音的缓读。

6. 禘礼辨——兼释卜辞的帝祭和祭(2000年该论文获得上海市第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论文二等奖)

  【原文提要】先秦典籍中的“禘”祭,清代以来都认为包含三种古礼:大禘,指郊祭天;殷禘,宗庙五年一次的大祭;时禘,指宗庙四时祭中的夏祭。甲骨卜辞中的“帝”祭,甲骨学界也都读为“禘”。本文通过对甲骨卜辞和典籍材料的归纳和分析,证明卜辞“帝”与“”音义相近,大抵相当於古文献“九门磔禳”一类禳灾礼,与文献中的任何一种“禘”礼都不相干;文献中的“禘”只有两种,一是对传说中远祖的祭礼,一是祫祭的别称。周代根本不存在相当於冬至祭昊天或正月祭上帝之郊祭的“禘”礼,也不存在相当於宗庙四时祭之夏祭的“禘”礼。本文还揭示了东汉以来郑孔派礼家之所以误解典籍“禘”礼的文献方面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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